团结和促进上海作家进行创造性劳动,繁荣和发展文学事业,努力发现扶植文学新人,鼓励作家深入生活,努力创作,开展国际文学交流,维护和保障会员的一切合法权利是上海市作家协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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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7-19 10:58:53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截止申报日)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主要从事网络文学写作、评论、翻译的网站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者所需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条件对照《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沪人社规〔2018〕26号)附件《上海市网络文学创作三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要求。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12333sh.gov.cn/zcps/zcpssb)
2、申报注册。
申报对象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填写《申报表》信息
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创作主要业绩》、《主要论著》、《相关表格》、《附件资料》等信息。
4、代表作
申报对象中,主要从事网络文学原创者,需提交一部结本的代表作;主要从事网络文学评论者,需提交一篇理论研究与批评论文代表作;主要从事文学翻译者,需提交一本网络文学翻译代表作。以上代表作应以word 或PDF版本完本上传职称申报系统。代表作应无版权纠纷。同时,还需提供出版社或签约文学网站出具的代表作署名与本名为同一人的相关证明。
5、附件资料
申报对象提交上传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上海网络作协或网络文学网站推荐意见(非必须)、论著封面及目录。
6、申报表格打印
申报人在填写所有申报详细信息之后(除单位意见之外),点击《评审进程查看》栏目,在申请状态下,点击《生成申报表》按钮,在等待一定时间后按照处理状态完毕,点击所示部分下载、保存并打印《申报表》(要求一式三份),作为纸质申报材料。非申报职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不予受理。
7、上传档案管理机构核实意见。
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并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处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该意见所在页上传至系统《档案核实意见》栏。
(二)申报时间、地点
1、职称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截止。
2、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日止。
3、申报材料(交费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需随带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见后),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每天上午9点30至下午4点,送至巨鹿路675号6号楼308室(上海网络作家协会受理点),逾期放在下一年度。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4047175*280 。
四、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对象在书面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相关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内查阅。
附:《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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